广西公费师范生政策

如题所述

广西公费师范生政策如下:

1、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

2、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3、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

广西公费师范生招生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定向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报考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专业的考生需会讲壮语含各地壮语方言。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3、考生应参加我区2023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3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4、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统考对应科类考试或体育统考,且考生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或体育统考成绩均达到2023年相应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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