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送达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
判决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与上海***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于****日解除;
二、上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 5,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 元,减半收取计25 元,由上海***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法院。
请教一下,截止2023年7月20日,这个延迟履行利息是多少?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