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企除名职工工龄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原国企除名职工工龄最新政策如下:1。除名职工工龄计算方法:除名前连续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2。被除名职工工龄只能从重新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取消。3。除名不是行政处分,只是单位内部管理职工的必备手续,仅仅是把由于某种原因脱离单位的人员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4。自动离职的职工除名后,单位仍会把其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

除名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情况分别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按人办函〔1998〕101号规定:“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企业职工自动离职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按规定,应从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即自动离职前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文件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劳办发{1995}104号第三条明确,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以年为单位的工作时间,工龄是我国职工退休的一个条件。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计算的内容之一。
除名职工的最新政策:1、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规定: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2、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罚。按规定,被开除、被判刑人员其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3、而除名不是行政处分,而是单位内部管理职工的必备手续,仅仅是把由于一般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单位同样会把他们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4、所以,对于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除名的职工和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办法应该是一致的,即:如果他们被单位除名之前没有受过开除处分,被除名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在被单位除名前曾经受过开除处分,他们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就只能从受开除处分或刑满释放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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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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