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长期分居一方出轨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您好,在法律层面上出轨行为是过错,分居也并不必然导致出轨,所以这个过错是需要承担的。

(1)分居和出轨虽然可能存在一些因果关系,但是出轨行为是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无论原因如何都是过错,且分居也不是必然会导致出轨。

(2)较为严重的出轨行为在离婚时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即少分财产、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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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0-09
不要拿分居当出轨的借口。出轨,毫无疑问不仅会给自己和家庭。更会给孩子带来厄运。
我自身就是一个惨痛的经历。我今年53岁,出生于河北省吴桥县。现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
我在美术学院上大学的时候。由于自身的道德观念不正确。对男女朋友交往上极为随便。并且认为这种行为很正常无可厚非。在自己有正式男朋友的前提下,还成为了别人家庭的小三。甚至为了那位有妇之夫而堕胎。
这一切又隐瞒着自己的男朋友。大学毕业回到男朋友的所在地。没有多长时间就遭遇了车祸。导致了左腿胫腓骨全部粉碎性骨折。在病床上治疗了3~4个月之久,伤口久久不能愈合。工作休假一年之久。
在养伤期间,男朋友无微不至的照顾,包括他的家人每天都做来可口的饭菜端到我的病床前。但是这一切并没能打动我,也没能改变我。
我们结婚之后双双去了日本留学。经过了艰辛的留学,几年苦读我拿到了硕士学位,后来在日本当地找到了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没多久又开始旧病复发,和公司的一个年轻男孩搞暧昧。
自己的丈夫在苦读博士,又要一边勤工俭学,还要写论文。自己不仅没能帮助到他,反而在所有的业余时间都去和出轨对象鬼混。
我等到丈夫博士毕业之后,我们双双回国。回国之前我的丈夫已经得知了我出轨的事实,并且严重到了离婚的地步。我满口答应他迷途知返,悔过自新。丈夫原谅了我,并且在回国之后我们生下了一个男孩。虽然在孩子从小长到五六岁,这之间一切平安无事。但是孩子上幼儿园期间,我有一次去美术馆看展览,偶然碰到了在美院上学时候,曾经追求过我的一位男生。
这位男士当时在北京工作,已经离婚是单身,我们恢复了联系。并且在不久之后我又开始了出轨。我丈夫因为工作关系被常年派到海外的项目,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我当时甚至认为这样的出轨行为很正常,因为夫妻分居,总是要找一些精神和身体上的慰藉。
但是真正的恶果在这之后很快就显现了。我的孩子进入小学之后,不仅成绩很差,而且带他上课外班从来都不认真听,满地乱跑,甚至会突然在家里大哭大闹,让我非常头疼,我也一直找不到原因。并且同时我身体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妇科病还有脸部的痤疮大爆发。每个月有大量的时间跑医院,或者被老师叫去学校。那段时间频频的不顺利。痛苦至极,俗话说得好,天燥必有雨,人作必有祸。人在做天在看,我为过去自己的愚蠢和错误的行为感到后悔,追悔莫及。但时光不能倒流,过去的事情,我除了后悔,不知道还能如何挽救。我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忏悔过去的罪恶,永不再犯,并且把这些前车之鉴告诉出轨的人。请停止自己的出轨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不仅后果会报到自己的身上,更重要报到孩子的身上。这绝不是迷信,也不是危言耸听,这是在我身上发生的事实。这就是因果。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出轨,不要婚外情,安心过好自己的生活,善待父母,忠诚于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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