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农村建房子新政策

如题所述

回农村建房子新政策如下:
1、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2、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3、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引导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4、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宅基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5、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
农村建房条件:
1、控制建房面积
农村建房主要是为了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国家规定,自2020年起,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2、保障房屋结构安全
现在农村的房屋基本上都是农民在居住的,所以建好房屋可以给后人留下居住的房屋,乡村政府通过积极引导,避免群众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情况发生,保证建房后的结构安全是首要;
3、注重房屋体现地方建筑风格
现在我国已经分步建设了农房的建设方案,而且出台了配套措施,农房可以根据地方建筑特色,按照农民富裕的情况进行扩建,体现农房的传统风貌和田园风光;
综上所述, 建房前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同意后,乡镇建设办公室再进行审批,最后在获得相关建房证书后才能盖房。再就是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规定了不能建房的地方以及违法建房所要面临的处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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