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来界定城镇的范围?
《/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
四、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
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
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五、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根据证明来源,一般主要有
房产证、租赁合同、
居住证(暂住证)、居委会证明。一些人认为居委会就是城镇,村委会就是农村,这样的观点可能不完全正确。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村改居的进程,如何就某一给定居住地点来判断是否属于城镇就十分必要,特别是一些县镇辖区。根据目前政府的统计资料,笔者认为参照
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4号令发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是一个不错的工具。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划分范围:《区划和城乡代码》主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国务院、
民政部批准的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全部乡级区域和村级地域进行划分及代码编制。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对象分为两种:
其一,乡级区域,包括民政部门认可的乡、镇、街道,以及民政部未认可的类似乡级区域。类似乡级区域主要是开发区、工矿区、农场、林场等区域。
其二,村级地域,包括民政部门认可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民政部门未认可的类似村级地域。类似村级地域主要是工矿区的家属社区、科研单位的居民社区,以及农场生活区等地域。
《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编制对象主要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类似居委会地域和类似村委会地域。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结构共为12位代码,分为5层码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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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 第二层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第一层为省级码段,由左起1、2位表示;第二层为地级码段,由左起3、4位表示;第三层为县级码段,由左起5、6位表示;第四层为乡级码段,由左起7-9位表示;第五层为村级码段,由左起10-12位表示。
《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省、地、县、乡、村五级全部用12位代码表示。具体表现方式:省级由左起2位代码加后10个0表示;地级由左起4位代码加后8个0表示;县级由左起6位代码加后6个0表示;乡级由左起9位代码加后3个0表示;村级由12位代码表示。
《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由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和3位城乡分类代码表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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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用区划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
3位城乡分类代码仅对应村级代码,省、地、县、乡4级代码所对应的城乡分类代码统一为3个0。
在《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13-15位所表示的城乡分类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接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接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在判别城乡时,第13位为1表示城镇,第13位为2表示乡村。由此可以从《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观察到哪些村级单位属于城镇,哪些村级单位属于乡村。
从统计部门的分析可以得出有些村级单位是属于城镇的,有些是属于乡村的。另外在家委会、
生产队、连队、队、管理区、牧委会、嘎查、开发区、工矿区、农场、林场等区域,工矿区的家属社区、科研单位的居民社区,以及农场生活区等地域,也存在大量外来工,对这些地区的辨别也可以参照上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