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请求二审判决无罪,事情经过如何?

如题所述

6月17日,经过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根据王振华、周燕芬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6月18日下午,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社交媒体发表声明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陈有西表示,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王振华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王振华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

扩展资料

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事件:

2019年7月2日,据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7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犯罪行为发生于2019年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涉案人王某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王振华,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7月3日下午,上海公安方面回复媒体称,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王振华要上诉,请求二审判无罪!受害女童律师:至今没有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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