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封存病历程序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发生医疗事故后,相关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具体程序是:提出申请→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医务处保管→抢救病历6小时内补齐。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的封存程序: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二、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三、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四、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五、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六、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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