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公休假和探亲假不冲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劳动者享有探亲假的,可以与公休假同时请假。但公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因此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