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里吃出手写纸只赔80元餐品,合理合法吗?

近日,有消费者投诉反映,在麦当劳的板烧鸡腿堡中,吃出一张有着蓝色墨水字迹的纸张,沟通时店长称只赔80元的餐品,如果不满意赔偿可以另寻方式投诉。

顾客在麦当劳里吃出手写纸只赔80元餐品,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六项的明文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对于这种严重违法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9章第一百二十四条明文规定,首先是没收其违法所得,然后罚款五万元至十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该名顾客应该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或者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进行举报维权。

   对于这种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餐饮企业,一经查实,将被处以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是相关的责任人还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关于这名顾客发布的视频和相关的文章,我也看了,而且当事人还发布了吃到的异物图片和视频,在视频中明显能看见异物和鸡腿有印记,显然这个异物是在烹调的时候掺杂进去的,从这一点也说明生产者制作的时候很不负责任,没有对食品原材料进行有效的清洗和去除杂物。

   相关责任人,首先是制作食品的厨师和厨房的负责人,另外该门店的店长和企业法人代表,对自己销售经营的食品负有监督和人员管理的责任,这都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出了这个事情,不但不好好反思,加强厨房的管理,反而是对顾客草草敷衍了事,没有一点大企业的担当精神。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此事件不是该名顾客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以及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以及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的失察,定期的卫生监督检查到底有没有做到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上述职能部门是不是该去涉事门店和关联企业好好查一查,另外就此事件来讲,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食药监局还在等什么,该查查,该办办,食品安全法是摆设吗?

出了事情还要等消费者自己去到处求爹爹告奶奶,甚至于还有一种哭诉无门的感觉,食品安全法如果不只是摆设,相关的执法部门难道不该主动去调查核实,严惩涉事企业吗?

关于这个事件,网上很多小伙伴们议论的是涉事门店到底该赔这位顾客多少钱,其实赔钱固然是必须要赔钱的,但是,大家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应该得到追究,而追究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首先在食品安全法的前面几条就有明确规定,是当地的卫生部门和食品监督部门,也就是食药监局,基本可以明确责任就是卫生局和食药监局,因为涉事餐饮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是卫生局发的,明确了责任才不会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吃的现象,一个事情管的部门多了,反而没人去管,几个部门踢皮球,这样的案例可是不少。


本次事件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

一、食品安全法

1.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发霉有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添加剂。这里就要讲一下,什么叫作感官性状异常,也就是说,你吃鸡腿,吃出个不是鸡腿上面有的东西,就比如本案中,就是这种情况。

2.第9章,第124条第4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从一万到十万不等,如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罚款一万至五万,如果货值金额在一万以上的,罚款十万,或者处以货值金额二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保留证据

    该案中顾客,可以先将涉事食品,冷冻保存在冰箱里,先进行录像拍摄,下一步可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

    拨打12315举报维权

    第一时间拨打12315进行举报维权,追究涉事餐饮企业的法律责任。

    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三、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首先这个事情,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当地的食药监局和卫生局,作为职能部门,以及当地的餐饮企业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第一时间收集证据,介入调查,不枉不纵,严格执法,不要到时候酿成了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之后才来追责,平时的例行卫生检查是不是到位了的,相关责任人的监督职责是不是尽责了的?此事件中第一时间介入的部门首先是卫生监督,第二是食药监局,如果这两个部门不介入就是不作为。


  顾客在麦当劳里吃出手写纸只赔80元餐品,不合理也不合法,该餐饮企业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地的卫生局和食药监局,应该第一时间介入,严惩涉事违法餐饮企业,该查的严查,该严惩的必须严惩,出了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单纯只靠消费者去投诉求助,相关的执法部门,不能袖手旁观,例行的卫生检查和食品抽样等监督不能走过场,该事件已经冲上热搜,当地的食药监局和卫生局,作为执法部门,应该去好好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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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26
顾客在麦当劳里吃出手写纸只赔80元餐品,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六项的明文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对于这种严重违法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9章第一百二十四条明文规定,首先是没收其违法所得,然后罚款五万元至十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该名顾客应该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或者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进行举报维权。
对于这种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餐饮企业,一经查实,将被处以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是相关的责任人还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关于这名顾客发布的视频和相关的文章,我也看了,而且当事人还发布了吃到的异物图片和视频,在视频中明显能看见异物和鸡腿有印记,显然这个异物是在烹调的时候掺杂进去的,从这一点也说明生产者制作的时候很不负责任,没有对食品原材料进行有效的清洗和去除杂物。
相关责任人,首先是制作食品的厨师和厨房的负责人,另外该门店的店长和企业法人代表,对自己销售经营的食品负有监督和人员管理的责任,这都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出了这个事情,不但不好好反思,加强厨房的管理,反而是对顾客草草敷衍了事,没有一点大企业的担当精神。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此事件不是该名顾客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以及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以及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的失察,定期的卫生监督检查到底有没有做到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上述职能部门是不是该去涉事门店和关联企业好好查一查,另外就此事件来讲,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食药监局还在等什么,该查查,该办办,食品安全法是摆设吗?
出了事情还要等消费者自己去到处求爹爹告奶奶,甚至于还有一种哭诉无门的感觉,食品安全法如果不只是摆设,相关的执法部门难道不该主动去调查核实,严惩涉事企业吗?
关于这个事件,网上很多小伙伴们议论的是涉事门店到底该赔这位顾客多少钱,其实赔钱固然是必须要赔钱的,但是,大家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应该得到追究,而追究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首先在食品安全法的前面几条就有明确规定,是当地的卫生部门和食品监督部门,也就是食药监局,基本可以明确责任就是卫生局和食药监局,因为涉事餐饮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是卫生局发的,明确了责任才不会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吃的现象,一个事情管的部门多了,反而没人去管,几个部门踢皮球,这样的案例可是不少。
第2个回答  2023-01-18
我只能说不违法。
主张赔偿的数额必须有依据。依据有三种:
一,法律明确规定了标准。这个无需多说,法定的。
二,合同约定了标准。这个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畸高畸低情况,就应该遵照执行。
三,既没有法律规定的标准,也没有合同约定。此时主张赔偿的人就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照此赔偿。否则随便对方要价,也不可能。
不要问合理不合理,因为不同人觉得合理的标准各不相同。甲觉得赔八十就够了,乙觉得赔八百才够。丙觉得赔八千都不多。谁的标准就比其他人标准更有权威?
而合法就不一样了。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矩,有强制力保障实施。无论甲乙丙个人对这个规定怎么想,都得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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