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伤赔偿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20

支付工伤赔偿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赔偿应当先通过工伤保险金支付,其余工伤赔偿款,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报告、劳动仲裁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赔偿款的账务处理

你好,这个应该是根据你公司规定吧。

关于赔偿款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企业职工工伤赔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工伤赔偿账务处理怎么做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赔款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其它应收款--保险公司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质量赔偿款进行账务处理需要哪些原始凭

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因销售折让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进行了明确,指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另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餐饮企业收员工赔偿款账务处理

您好,会计学堂林老师为您解答
借: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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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职工工伤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有差额账务处理

企业依法购买了工伤医疗保险后,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可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归集,最终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工伤时,企业先行支付医疗款项:
借:其他应收款-工商医疗专户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相关机构予以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XXX(工伤医疗使用人)(多出长款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工商医疗专户
如果补偿部分不足以支发生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超出赔偿部分)
其他应收款-工商医疗专户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到补偿并清理超额部分赔偿: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工商医疗专户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超出赔偿部分)
月末结转管理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 搬迁补偿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 *** 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之规定:
一、企业收到 *** 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 *** 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此外,对于搬迁发生的财产损失,应该报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批准(具体取决于各地规定),才能准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