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可以取消居住权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安置人有权确认房屋居住权 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被拆迁人就根据国家政策依法享有共有权、使用权和居住权 被安置人正是基于安置表中的登记人员,享有国家安置的政策,对安置房屋应当享有居住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国家政策而设置的,任何人不可以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侵犯。 若协商不成,你可以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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