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将出资款直接打给法定代表人,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如题所述

投资款如果打给法定代表人个人,一般不视为公司出资款,债权人会认为你出资不实。
该股东可以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退回自己的出资款,然后再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法定代表人不退回出资款,该股东也可以先给公司缴纳出资款后,再起诉法定代表人返还自己的款项,可以不当得利的名义起诉。首先需要纠正一个法律概念上的错误:题主所说的“法人”应该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民法典》和《公司法》明确规定,法人是指一家机构,一家单位,比如公司、医院、学校、政府等,“法人”不是自然人。
公司账户是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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