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析产,共有。

父亲去世,无情的奶奶和爷爷继承了我父亲留下50多平米的房子。占分额的1/4。并且去公证处做了公证。公证书上写的是析产,还有什么房屋共有。我现在想要回这些东西,可以给一些补偿。请问通过法律的形式可以办吗?

补充:因为析产上写名了我占有房子的3/4,我现在想卖掉这房子,是不是还用通过他们同意。他们现在就是想占着分额,也不要钱,也不退出。我想咨询一下,并且我没有另外的房产和存款。
我想拿回那1/4,就是拥有完整的产权,并且处理房子。但是他们肯定不同意卖。怎么才能让他们出局呢?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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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24
在按份共有中,公民对共有的房屋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如出卖、出租、赠送等,但按份共有人在出售房产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对按份共有的房屋进行处分,必须全体共有人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可以按照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不得损害少数人或份额小的共有人的利益。
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共有人多数决定原则。该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当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可以在其他共有人反对的情况下处分共有物。
你有权处分该房产,但是你爷爷奶奶有优先购买权。
第2个回答  2008-08-24
其实你爷爷奶奶也是你爸爸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你成年的话,你们是平等的。
只能和他们协商。协商不成的话,你是不能单独处理房子的
第3个回答  2008-08-24
他们拥有1/4,他们不同意,你是卖不了的

只有和他们商量商量,等你卖房后,给他们拿1/4的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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