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还需要提供3张2寸的二人登记结婚的合照照片。至于还需要其他什么材料,建议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了。
此外,登记结婚之前也要审查一下自己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具体包括双方有无达到男的不早于22周岁,女的不早于20周岁,双方均是自愿结婚,双方均没有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果均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了。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办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事项。选好日子之前,要提前打电话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预约时间哟。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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