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首付和还贷,我和老婆感情破裂离婚了 保证金、财产和房子怎么分割?

婚前房子首付是我男方父母帮我付了,我一直还房贷两年多的,后来遇到女朋友结婚了,女方家人要求男方给婚姻保证金十万人民币,我我都出了,也出了彩礼3万人民币给她父母.婚后我和老婆一起还贷两年多,可是感情破裂天天吵架。提出离婚 想问问下彩礼、保证金、财产和房子怎么分割?

你好,从诉讼的角度来看,婚前房子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未加另一方的名字,通常会把房子判给登记方,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以下财产为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以下财产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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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11
第一,结婚两年多返还彩礼的情况较少,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一般结婚了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赠与就生效了,除非彩礼的支付造成了男方生活困难,但你描述的应该不存在该问题。
第二,房子首付以及结婚前还贷部份为你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一般是你要房子,支付对价款给你配偶,比如两年还贷十万,一般给女方五万。
第三,其余婚内获得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第2个回答  2021-10-11
婚前房子首付和还贷是属于婚前财产,你和老婆感情破裂离婚,婚前的财产还是你的,并不需要分割,婚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是一人一半,但彩礼、保证金很难要回,这需要你们协商解决。
第3个回答  2021-10-11
这里要分开来说这些钱怎么分,彩礼、保证金你是拿不回来了,因为你们已经结婚了两年时间女方履行了结婚义务且不存在骗婚的情况,再说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人一半,这个没什么争议,其实你最担心的就是房子问题,房子女方得多少那,从你们结婚(领证)之日起算起还贷的总金额的一半,你支付给女方,就这么多,女方可能不服,但是即使闹到法院,她也只能拿到这么多,多一毛都没有。
第4个回答  2021-10-11
房子是你婚前财产,应该归你所有,和你老婆无关,彩礼三万是你赠矛女方父母的,与你无关,要看他们愿不愿拿出来分割,毕竟婚姻存续期太短,保证金十万也是可以分割的,至于分多少要看女方态度,毕竟这是你已赠予出去的东西,法律不受保护,她如果不想给你你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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