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职不让走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知识要点:在执业过程中经常接到有当事人咨询劳动者辞职,老板死活不批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咨询频率是各类法律问题当中最高的,没有之一。员工辞职不易,小编认为主要是因为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用工难早已成了常态,招工付出的成本越来越高,好不容易招个员工,没干几天现在又要走,损害企业的利益,老板当然不太乐意;二是部分企业在员工辞职时,拖住员工不让走,等员工着急了,利用急走的心里,找各种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一扣大半月工资没了,有的甚至更多。很多员工没有维权意识或者确实要着急走,所以只得忍了。

员工辞职老板不批究竟该怎么办才好?其实员工辞职根本不需要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天的规定,员工履行的是通知义务,意思就是员工想辞职的话,只要依法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并不存在批准的问题,辞职自由是员工的法定权利,所以在三十七条规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辞职到期员工可以离职,单位不给员工结算工资的即属于违法行为,这样一切的法律责任将由单位承担。

经过上述分析,辞职的最关键问题就出来了,员工履行的是通知义务,所以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已经就辞职问题向单位发出过通知,通知的证据直接决定员工能不能顺利的离职,在实务中员工只要撑握有力的证据,单位都是会按时结算员工工资的,最多也就是劳动部门介入后就可以解决,真正到后来走到劳动仲裁的程序的仅是极少数案例。

下面律师小编根据实务中的经验,告诉大家如何取得有效的辞职证据。根据三十七条的规定,员工要用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大家要注意了这里的书面形式,可不仅仅指以纸张记载的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除口头形式外,其它的形式基本上都可以称为书面形式。所以律小编根据实务总结,有四种辞职证据大家都可以轻松获得:邮寄辞职通知、通话录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

二、手机通话录音。现在的智能手机基本上都有通话录音功能,所以员工可以用打电话的形式向主管人员提出辞职,打电话时该说什么内容可以事先想好,没有什么特别的限制,只要是表达辞职的内容就可以了,然后把通话的过程进行录音。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通话的取证对象必须是其身份比较容易识别的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是最好的人选,如果做不到的,也至少是这个单位的股东,然后在公司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人,取证对象的身份可以在上面说的网站中查询单位公开的注册资料,如果录音的对象在工商注册资料当中没有任何信息,该管理人员可能是单位聘请的职业经理人,这种情况下要核实单位是否给该管理人员正常缴纳了社保,社保是以单位名义缴纳,所以缴纳社保后就可以记录该管理人员的身份,这种情况下仍然是理想的取证对象,如果没有缴纳社保的,就要考虑放弃这种方式,不能核实身份录音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三、手机短信。不能用微信,这里律小编特别强调一下,微信作为通讯工具早已深入人们的生活,但在司法实务中,以微信的文字记录作为证据缺陷较多,微信语音倒是可以用,但不能保证对方就能用语音回复,微信语音也只能单向的意思表达,证明力也较弱,没有专业人员的指导千万不要用微信进行取证,因为手机短信的可识别性在于手机号都是要求实名注册的。另外,鉴别短信的发送主体和手机通话录音是一样的。

四、电子邮件。和微信一样,电子邮件都属于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电子数据,此类证据的难度在于,如果作为证据使用的,必须要确认使用的主体是谁,不能确认主体是谁,内容对你再有利也是无用的证据。一般免费的邮箱申请都不需要实名验证的,商业的邮箱可能需要和服务商签订一些合同协商之类的,但是调查取证过程太麻烦。所以,对于电子邮件该怎么即方便又有效的取证呢?现在律小编把一个实务大招分享给大家,单位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在一些网站发布商业信息、招聘信息,这些内容里会留下单位邮箱,如果决定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辞职的,可以先到网上搜索一下该邮箱,如果出现的页面较多,就可以大胆使用这种方式。如果网上搜索不到该邮箱的任何作息,除非能证明邮箱就是单位使用的,如在一些单位签字盖章的书面资料上有该邮箱等,否则就不要考虑这种方式了。

在取得确切的证据之后,如果到期了单位还不让员工离职,这时也不要立即进行仲裁,对于这种法律规定明确的问题,可以先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正常情况下,最多到这也就能解决了,因为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可以行政处罚了。

但是,也有一些少数的单位即使投诉也解决不了,不结算工资。这样只能走劳动仲裁程序了,如果进行劳动仲裁程序,接下来还要把上面取得的证据进行完善一下,具体如下:

一、辞职通知书。

要带上邮寄单据到邮政网点把跟踪信息单打印出来并要求盖上邮戳,为什么要打印这份证据呢,因为律小编在实务发现,大多数单位会以没有收到邮件进行辩解,跟踪信息单上可以显示邮件已经投递成功,提前防止单位耍耐。

二、录音证据。要把保存在手机里的录音音频文件刻盘2张,如果不会刻录可以到照相馆寻求帮助,还有要把通话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打印出来,以便仲裁员或法官能清楚识别录音的内容,标题写“录音证据文字内容”,然后写明录音对话的人物、时间、电话号码,各自的身份,内容部分要写明几分向秒说了什么内容,各自说的都要另起一行,对于重要内容可以用粗体字,以提醒法官或仲裁员注意。

三、手机短信。这个证据主要是到电信部门打印一份通信清单,这份清单不是必须的证据,但可以和手机短信里的信息时间相互印证,起到加强的作用。如果有通话录音的,连同通话录音的清单一并打印。打印后需要盖上电信部门的印章。需要提醒的是,据律小编知道的情况,电信部门对于通话清单只保留六个月,确定要用的应当尽快打印。

四、电子邮件。这份证据的完善主要是公证,为什么要公证?因为公证书作为证据,仲裁委或法院可以直接采信,效力最强,并且具有稳定性,如果没有公证只能打印网页递交,本质上这份证据只是复印件,单位如果否认的,根本不能采信。还有一个风险就是,单位知道后,可能会把该网页删除,这样就根本没有办法再确认邮件的使用主体就是单位,所以确定用这份证据的,一定要进行公证。公证时需要带上身份证,然提供一份和单位存在劳动系的证据就可以了,其它材料可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网页证据保全一般是较为简单的。

这些证据完善后就可以着手进行劳动仲裁了,不过律小编提醒,诉讼毕竟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最好还是找个律师代理,如果有律师代理的,上面的证据完善可以让律师进行,这样会更好。如果经济困难的,现在各地对于劳动案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个援助律师也不用花钱,把委托手续签一下就可以做其它事情了。全国各地也对劳动仲裁案件都给予劳动者一方不同形式的优惠政策,劳动者也可以具体的找当地的劳动部门了解。例如深圳地区,如果劳动纠纷中,劳动者一方胜诉后,5000元以内的律师费可以请求由单位承担,如果案件有一定的把握,也不是很复杂的,基本上5000元都可以解决,所以这种情况可以大胆的直接请个律师给你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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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6
只要你是公司的员工,想要离职的话,那么提前30天打离职报告,过30天之后,你就可以直接离职了。
提前辞职。
关于提前辞职,员工临走还费尽心思找靠谱的理由,就是为给你留面子,不想说穿你的管理有多烂、他对你已失望透顶。仔细想想,真是人性本善。作为管理者,定要乐于反省。

的确,管理者与其埋怨离职员工不忠诚,不能与公司共进退,不如从自身找找原因。看看有没有对不起员工的地方,有没有经常伤员工的心,工资分配、发放是否合理等。分析自身原因后,找到改进的方法,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

有些管理者则不然,员工提出辞职以后,他就各种各样的阻拦和抱怨,有时甚至阻挠员工正常的离职流程,针对平时我们遇到的此类问题,我想给各位职场朋友分享一下我的建议。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这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如果你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三天后就可以离开单位 。当然这中间单位需要你做工作交接的话,你需要配合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单位三天后不同意你离职,或者扣除你试用期的工资,单位就涉嫌违法了,如果没有其他正当理由,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起诉。

第二种情况,你已经办理了转正手续 ,属于是正式员工,当用人单位收到你提出的辞职通知后,用人单位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反应:

一、同意你辞职,可以在三十日之内离职。如果这种情况也是你想要的结果,你也希望不用做满三十天就离职。建议你与单位签署一份协议,约定好具体的离职日期,这样对你来说更有保障。

二、同意你辞职,但必须做满三十日后才能离职。如果你想提前离职,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这一请求,如果被拒绝,强行离开,单位有权利在满三十天后再履行离职手续义务。什么是离职手续义务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换句话说,如果你强行离职,单位可以延迟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权利扣工资吗?其实没有,单位照样必须发放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但是,现实当中,一旦员工要求提前离职,而单位又没有同意的话,单位会扣掉你的应发工资。很多员工最后离职后要和单位打开官司也是因为这一点,不过,虽然单位没有权利扣你的工资 ,如果由于你的提前离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有权以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你索取赔偿金,不过单位也要举证来说明你提前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状况。建议你离职前如果工作没有交接好,还是要按照单位的要求进行交接,因为作为职场人,要有职场人的职业素养和信誉。

三、同意你辞职 ,但要超过三十天以后才能离职。单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后再离职,显然与你的意向相左。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你继续工作超过三十天。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特殊,确实在一个月之内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建议你继续延长离职时间,待所有工作交接完毕后再离职。不过这个是根据你的意愿来决定 ,单位是不能强制你继续工作的。

四、不同意你辞职,《劳动合同法》赋予辞职员工的义务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因此,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你的辞退通知。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因此,遇见不同意离职的时候,并不用太担心,自行三十天后离职即可。如果你是以辞职为由争取一些个人利益,而不是真心想辞职的话,这时单位继续挽留你,不同意你辞职 ,你也达到了目的,那么恭喜你,证明你对公司还是有很大的价值的。

人生路很长,人生路当中很长时间都是在职场中度过的,要时常怀有感恩之心。感恩单位给你的机会,让你成长 ,给你财富,但是如果你在职场当中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们也要做到有法为伴。离职,提前30天告知,对公司是交代,对自己何尝不也是一种交代。
第2个回答  2020-11-26
打离职不让走的话,应该跟部门经理或者是领导谈一下,然后比如说有事啊,实在是要辞职的话就辞职吧。
第3个回答  2020-11-26
你理解的比较准确,只要能够证明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无条件的离开单位,还应该完备交接手续。这一点也很重要,如果你与单位发生纠纷时,单位也可以主张你未办理交接手续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相反,你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后,单位不接受你的交接手续和拒绝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你可以主张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第4个回答  2020-11-26
离职不需要用人方批准,只需尽到提前告知义务即可。按照劳动法规定,辞职需提前一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需提前三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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