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手中怎么办

如题所述

这是送达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不在,可以由其同住成年家属代为签收。如果被告本人和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可以留置送达。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那就可以公告送达。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判决依然具有效力,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法院传票一般是EMS快递过去的。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如果逃避躲起来,有同住的家属也可以签收,注意必须是同住的。也可以留置送达,如果是对方经常居住的地方,避而不见,可以采取留置。如果人失踪实在无法送达,也不必担心,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只是时间长一点,法院公告六十天后也会开庭的。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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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4

依法可以公告送达,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无故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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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2-19
传票送不掉,被告人失联,为何法院让他所在社区写证明才能做公告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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