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家暴离婚的证据吗

如题所述


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官司。女方起诉请求判决离婚,还亮出了与丈夫之间的微信记录,证明自己确实屡遭丈夫的打骂。“打了十年越打越重”“哪对夫妻没动过手?”“你一次又一次打我的时候,有想过我是谁?”“打你是我的错”……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了小薇(化名)婚姻生活的痛苦。 
最终,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男方家暴的证据之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求。


家暴悬疑:她说“遭家暴”,他说“没有打”


在很多亲友的眼中,小薇和阿勇(化名)的婚姻挺美满。他们夫妻二人,结婚后生下一个儿子,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 


但实际上,小薇的婚姻很痛苦。她起诉说,婚后阿勇经常要她交代“恋爱史”,稍不满意就打她骂她;前两年她怀二胎时,他还一直追问“孩子是谁的”,用言语侮辱和刺激她,还不承担家务,导致她身心痛苦而流产。 


小薇认为,丈夫频频家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因此,她起诉要求离婚。 


他们夫妻二人,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小薇说,丈夫存在过错,应当少分财产。此外,小薇还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在法庭上,阿勇说“家暴不是事实”,他也不同意离婚,还说双方仍有感情,只是“偶尔发生争吵”。 

微信记录:男方承认,“打你是我的错”


为证明自己确实受到家庭暴力,小薇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之前的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就医记录以及反家暴中心提供的证明。 


在夫妻俩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打”这个字。 


其中,小薇说:“打了十年越打越重”“你一次又一次打我的时候,有想过我是谁?” 


面对妻子的谴责,阿勇回复说:“打你是我的错。”“哪对夫妻没动过手?” 


法院认定:男方实施家暴,要赔精神损失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认为,本案中,虽然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有明显分歧,但从小薇提交的证据来看,阿勇的辱骂、殴打并非偶发,也正是因他的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女方起诉离婚。


根据“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存在过错,而且该过错系导致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所以被告依法应适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酌定小薇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阿勇分得40%。 


另外,小薇还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判决阿勇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因小薇与阿勇的孩子未满10岁,考虑到阿勇难以照顾孩子,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让孩子随母亲生活更合适。 


一审判决后,阿勇不服,已经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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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8
你好这是可以的。最好有直接而明确的承认或说明对你实施了家暴行为。比如:老婆我对不起你,你原谅我吧,我以后再也不打你了。 老婆我不是故意的,你以后听话我进不打你了。我打你你也有错,不不惹我生气不就好了,我还是爱你的。
题主要保存好截图,最好用其他手机拍摄自己和对象手机上的聊天记录,用以证明并非p图造假。
家暴跟出轨一样,有一次就一定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对待家暴,态度一定要坚决,一次的容忍,后受到持续的折磨。题主勇敢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吧,祝你幸福。
第2个回答  2018-02-28
这个不能完全作为证据但是可以当做辅助证据而且还要看是否是是真实没有经过改编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2-28
这个是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18-02-28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