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5-04
冤案异地审理:主要是回避原公诉机关、原审判机关、原审判长、原审判员、原陪审团的缘由。
因为该案已在公诉机关的公诉文书调查取证终结,以公诉人的身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地人民法院在收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的公诉状后,安排该法院某个法庭受理此案,法庭由庭长、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团、书记员组成,通过几次开庭审判,审判终结;或者案件复杂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此案。
原被告不服该判决,15天之内都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若原审判机关审判有误,形成冤假错案,当事人可申诉(重事实讲道理,以法律为准绳),申诉成立后,由上级人民法院安排异地同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安排异地人民法院审理是为了回避原审判法院一切与该案知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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