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录完口供,过来几天打电话说让过去签字,主要应该是协助调查,同时对一些需要补充的材料进行签字,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可能对之前的口供有需要补充的,需要继续补充,并签字
2.对之前的口供有签字欠缺的,需要重新做口供。但是之前的口供必须留存,连同新口供一起存档
3.其他的一些证据材料需要签名确认的
一般说来,应该不会拘留,因为如果有证据需要拘留的,一般不会事先电话通知,而是申请拘留证,直接上门拘捕。
扩展资料: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