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证明需要在所在单位开具。
在职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个人在职情况及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主要是出国签证使用。
在职证明应当包括职工的姓名、年龄、所在的部门以及岗位。除此之外,还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1、在职证明要注意书写格式,如果是跟旅行社走,可以跟他们索取范本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4、有的国家还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除了拥有在职证明+执照副本,有的领事馆还要进行电话回访需要注意。
在职证明是由雇主或公司出具的一份文件,用于证明某人目前在该公司工作,并包括有关就业的一些关键信息。以下是开具在职证明的一般步骤:
1.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首先,您需要联系您的雇主或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表明您需要一份在职证明。通常,公司都有标准的程序和表格来处理这类请求。
2.提供必要信息: 公司或人力资源部门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一些信息,以便填写在职证明。这些信息可能包括您的全名、职位、雇佣日期、薪水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