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港澳通行证 签注 代办吗

如题所述

  北京港澳通行证 签注可以代办,办理流程中有提到,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

  3、《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此材料为希望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提供(授权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治安警察局在口岸查验工作中读取持证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中的指纹模板信息),不满16周岁的需由其监护人签署。市民在申请时未授权使用自助查验通道的,此后改变意愿时,需重新申请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履行授权手续。同样,申请时授权使用,后要求取消授权的,也要重新申请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取消授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不能使用香港自助查验通道;根据澳门警察局的规定,11周岁以下人员不能使用香港自助查验通道。

  北京出入境自助通关范围地点及信息采集点

4、许可文件

  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其他材料

  ①、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②、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随行在港亲属临时赴澳门,可在香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

  登陆点击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办事大厅,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未使用网上预申请的申请人也可由本人携带上述对应的材料按照出入境业务受理范围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分县局受理大厅提出申请,回答询问,现场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履行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网上预申请无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须到现场排队递交申请。

  北京港澳通行证网上预约指南

  2、拍摄照片

  申请人持预受理号码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免费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提示:关于照相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张贴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相条形码。

  北京市出入境证件自带数字照片拍摄指南(2014年最新)

  3、采集指纹

  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需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对于已经在北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例如已办理电子护照的申请人,在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需现场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的,须重新采集指纹。

  4、现场申请审核

  本人持预受理号码、照相条形码、申请表和申请出入境证件上述所需材料,到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

  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根据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比对申请人与网上的所有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

  申请人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5、许可发证

  接待大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制证中心发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现场递交申请的北京市户籍居民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的时限为8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除外)。出入境证件办证进度可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办事大厅”查询。

  点击进入:进度查询

  2、办理费用

  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

  3、温馨提示

  ①、电子港澳通行证(港澳通行证2014版)成年人(年满16周岁以上)有效期10年;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有效期5年。签发多次签注,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

  首次进入香港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赴澳门就学:

  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赴澳门就业:

  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

  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②、电子港澳通行证应避免弯折、刮擦、水浸或接触高热、强光、强磁场环境。特别是在60度以上的环境中,可能造成签注信息丢失。电子港澳通行证不用再附发贴纸式签注,签注信息可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卡证背面重复擦写。持北京签发的电子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遇证件签注信息字迹模糊或消退等情况时,如证件芯片记录仍有效的,不影响证件使用,持证人可以到北京市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免费重新打印签注信息;如证件记录签注已失效的,持证人需重新申请签注。持证人还可以到北京市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查询本人签注剩余有效次数。

  ③、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未使用网上预申请的申请人也可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照出入境业务受理范围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分县局受理大厅提出申请,回答询问并履行相关手续。

  ④、部分申请人可享受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60周岁以上申请人;持残联颁发的残疾证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办理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选择。

  ⑤、派出所受理点只受理网上预约申请,直接到现场递交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所,不受户籍地限制。在派出所递交申请需自行领取证件的人员,须到派出所所属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

  

  网上预约: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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