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法院兴宁人民法庭2015年9月8日立案的劳动争议案到现在为何不判?

如题所述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限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最多延长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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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2
如无其他鉴定、延期等扣除审理期限事宜,一般最晚于3月8日前宣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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