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交警支队电话

要求能问事的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包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全面开展用电子警察实行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基本原则和设置形式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分布,技术标定;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由包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设置固定电子监控设备、车载移动电子警察、以及DV、数码相机、视频技术等装置,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监控,查处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所使用设备全部由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标定后投入使用。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和使用范围
  (一)固定电子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
  在下列地点设置固定电子监控设备并在道路适当位置设置告知标志。
  1、违反交通信号抓拍路口
  (1)文化路与邻圃道
  (2)少先路与幸福路
  (3)友谊大街与万青路
  (4)黄河大街与幸福南路
  (5)民族东路与团结大街路口
  (6)团结大街与阿吉奈道路口
  (7)少先路与民族东路路口
  (8)青年路与民族西路路口
  (9)青年路与白云路路口
  (10)友谊大街与三八路
  (11)团结大街与白云路
  (12)团结大街与富强路
  (13)市府西路与乌兰道
  (14)团结大街与阿尔丁大街
  (15)团结大街与三八路
  (16)科学路与自由路
  (17)科学路与呼得木林大街
  (18)白彦道与林荫路
  (19)钢铁大街与白云路口
  (20)沙河街与文明路
  (21)阿尔丁大街与黄河大街
  (22)阿尔丁大街与少先路
  (23)团结大街与迎宾路
  (24)迎春道与团结大街
  (25)友谊大街与民族西路路口
  (26)南绕城与宋昭公路
  (27)沙河街与安定路
  (28)巴彦塔拉大街与一中西路
  (29)工业路与站北路
  (30)铝业大道与白银路
  (31)铝业大道与北绕城公路
  (32)铝业大道与无名路
  (33)文化路与富强路
  (34)巴彦塔拉与南门外大街
  (35)白云路与少先路
  (36)文化路与民族东路
  (37)富强路与繁荣道路口
  (38)南绕城与包伊公路
  (39)建设路与九华桥
  (40)巴彦塔拉大街与温州商贸城
  (41)和平路与新中西路
  (42)东门大街与工业路
  (43)西门大街与内环路
  (44)西门大街与和平路
  (45)钢铁大街与南排道
  (46)林荫路与友谊大街
  (47)青山路与赛音道
  (48)林荫路与少先路路口
  (49)友谊大街与市府西路
  (50)科技大学路口
  (51)建设路与万青路
  (52)建设路与九原大队路口
  (53)建设路与鄂日登路口
  (54)富强路与先锋道路口
  2、超速抓拍地点
  (1)阿尔丁南大街
  (2)民族东路北段
  (3)建设路(漫水路)
  (4)固阳和石拐三岔路口
  (5)耐火厂附近
  3、卡口监控地点:
  东兴检查站
  厂汉检查站
  征费局
  臭水井
  210国道(110国道)
  210国道(机场高速)
  210国道(南绕城路)
  黄河大桥
  特勤大队
  S211+G210
  大庙检查站
  4、道路监控地点
  (1)钢铁大街:一宫环岛、幸福路、富强路、体育馆道、民族东路、市府东路、广场东路、广场西路、市府西路、民族西路、林荫路、鞍山道、白云路、南排道、三八路。
  (2)民族东路:青年路、团结大街、莫尼路、文化路
  (3)林荫路:乌兰道
  (4)乌兰道:民族西路、白云路
  (5)繁荣道:富强路、幸福路、呼得木林大街
  (6)少先路:市府东路
  (7)阿尔丁大街:富林路、校园南路、黄河路、友谊大街、民族东路、
  (8)巴彦塔拉大街:铁西环岛、西脑包环岛、公圆路、工业路、南门外大街
  (9)南门外大街:站北路、环城路
  (10)建设路:包东立交桥、民主路环岛、万青路
  (11)友谊大街:富强路
  (12)210国道:沙河街、高速包头分公司对面、哈业脑包街、哈屯高勒路、机场高速路
  (13)富强路:青年路
  (二)移动电子警察的分布与使用
  车载移动电子警察分布于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较为复杂的城区主干道及城乡结合部的国省道。车载移动电子警察测速的路段,在测速点前200米内设明显标识,测速车应开启警灯。
  (三)数码相机、DV由执勤民警在所属辖区的执勤路段采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数据,同时张贴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并应载明处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监督部门电话。全市有数码相机220部,手持DV200部,分布于不同区域使用非现场执法工作。
  三、违法信息告知
  经电子监控设备采集的非现场执法信息数据,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二次筛选确认后,方可录入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后的违法信息数据应通过短信、互联网、声讯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驾驶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互联网查询方式:
  登陆http://www.btgajj.gov.cn
  http://www.nm166.com
  声讯查询方式:16812012(电信)
  1608111 1608222(网通)
  四、非现场执法的处罚
  交通违法当事人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后,应及时到全市任意一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罚款代收点进行确认,接受处理;同时由交警违法信息处理部门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应在15日内交纳罚款。如15日后仍未交纳罚款,将以每日递增3%累计滞纳金。对于所开具处罚决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改进相关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驾驶员对电子警察执法工作予以监督。监督电话:5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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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3
您好我想问一下预约科三网上显示因服务器繁忙,缴费信息失败是怎么回事,去考务科说让去电视台交警支队,可去了让等电话两个性起来也没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