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5天出来时要把穿进去的衣服扔掉吗

如题所述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满或被决定停止执行拘留、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将离开拘留所。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拘留所民警在将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需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同时,拘留所民警需在被拘留人登记表上记录出所原因、时间及去向,并签名录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统。
如果被拘留人明确表示拒绝会见特定人员,拘留所应尊重其意愿并告知相关要求会见的人。而办案人员若要询问被拘留人,应持公函及有效工作证件,并在拘留所内的询问室进行。
若因侦查办案需要提解被拘留人出所,提解人员应持有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批准文书和有效工作证件。经过主管拘留所的公安机关批准并填写提解被拘留人登记表后,方可带出所外,并且必须在当日将其送回。
在询问、提解出所前后,拘留所应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以确保安全,并在询问或提解结束后将其带出或送回拘室。若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在询问或提解后状况异常,可要求办案单位提供说明。如果拘留所认为办案单位的说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应报告主管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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