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用打电话的方式通知被告人吗

如题所述

1. 法院确实会通过电话通知被告人,尤其是在基层法院,对于距离法院较近的当事人,法院通常会采用电话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法院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当事人。
2. 尽管法律规定开庭传票应在开庭前三日送达当事人,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官往往会在确定开庭日期后,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前来法院领取传票。也有法官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传票。
3. 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法官可以通过电话、口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召唤当事人出庭或参与调解。
4. 若法院采用非传票形式的开庭通知,且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收到,则该通知不得作为按撤诉或缺席判决的依据。
5. 当事人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传票形式,都应按时参加诉讼。原告如未按时出庭,法院可能会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未正当拒庭,法院可缺席审理。
6. 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通过这些方式完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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