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监督职责 法学在线

如题所述

第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一是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使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各种方式都有实质内容,让组织生活富有战斗性和锋芒。把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作为关键举措,遇到重要问题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6个月以上的党员,要作为自动脱党处理。二是要自觉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使之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教育党员、干部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既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又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三是要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使全体党员牢记党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同时,监督其切实履行义务,敢于担当,对党负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义务的党员,要严肃追究党纪责任。第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基层党组织只有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把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激发党员关心党的形象、关心党的事业、关心领导干部成长的责任感。要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鼓励群众多提建议,织密监督之网。要认真执行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经常了解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党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状况,定期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结合实际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第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中就包括“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基层党组织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从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的问题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对于问题严重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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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3
一、存在的问题(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乡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落实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不推不转、不罚不转、不奖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存在严重好人主义思想,乐于和稀泥,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更不敢监督,最终导致空有权而不能监督。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责任追究不够硬,导致高压态势不够,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三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在基层,距离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还很远,很多乡镇纪委对双重领导制还不能准确理解,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二)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作风监督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部分乡镇纪检因为工作压力大等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应付多,实干少,作风督查流于形式,对查出来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处理不严,通报力度不够,震慑力度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二是抓早抓小功夫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紧时松,不能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一些镇、村的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三)监督部门建设不到位。一是乡镇纪委力量薄弱。大多数乡镇纪委兼职现象普遍存在,“光杆司令”的纪委书记,还身兼数职也不在少数。部分乡镇纪委书记一职未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部分同志受年龄、学历等限制,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导致案能力较为薄弱。二是乡镇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有的乡镇纪委主业不突出,工作精力未有效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三是部分乡镇纪检干部自身作风不过硬,有的作风漂浮、律己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对走关系和讲人情睁只眼闭只眼,对一些不良风气不但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二、对策建议(一)用新手段落实“两个责任”。出台针对乡镇的“两个责任”考核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监督责任”考核;在考核份量设计上,与经济发展考核平行,考核相互影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二)用新举措监督执纪工作。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操作性强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实施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纪委责任弱化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三)用新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乡镇纪检部门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出台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可以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配齐、配足、配活。(四)用新常态持续改进作风。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第2个回答  2018-06-11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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