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局因为警察抢拍照的手机过程中咬了警察人和打了警察一巴掌算是妨害公务罪吗?在警察局和警察发生口角,当事人拿手机拍照,警察上来几个人就把她拉进询问室,过程中抢拍照的手机,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就咬了一个警察的手臂,但不够成伤害。后又用手打了警察一下,现在已经刑拘,请问家属该怎么办?会被判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