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阶梯电价标准

如题所述

长春电费阶梯收费标准为长春市居民生活用电:
1千伏以下0.5250元,1-66千伏以下0.5150元;居民合表用户: 1千伏以下0.5424元,1-66千伏以下0.5324元。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千伏以下0.8852元,1-10千伏0.8702元,35-66千伏08552元;
农业生产用电:
1千伏以下0.4840元,1-10千伏0.4740元,35-66千伏0.4640元
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0.5866元,35-66千伏0.5716元,66-220千伏以下0.5566元,220千伏以上0.5416。
阶梯电价电费采取先按月分档预结算,再按年清算,不进行跨年结算的原则,即以月分档电量标准计收月预算电费,以年度为周期的用电量标准重新计算实际应收电费,清算时以实际应收电费为准对本年度月预算电费进行退补。
影响电价调整的因素有原材料,如煤炭、石油、机械设备等居民生活电价是照明电价的一种,适用范围是一般民用电,适用于城镇、乡村居民家庭生活用电 (包括照明、家用电器)用电 的电价。
电能是商品,是与其它商品性质不一样的特殊商品。因此在制定电价上,也与制定其它工业产品的价格显著不同
工业产品是以不同的产品、不同的规格分别定价,不同的消费者购买同样商品价格是一样的。
而电能的价格,则因消费者不同的用电性质、不同的用电时间而使用不同的电价标准。
综上所述,居民生活电价的标准,各地区由于电力的成本不同和经济承受能力不同,出现了合理的地区价差,有的差价达到一倍以上。因此居民生活电价,应按国家物价部门公布的本地区电价标准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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