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解读

如题所述

国务院于2010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旨在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实现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的统一。主要内容包括: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资企业需按照1985年和1986年的规定缴纳这两项税费,并适用之前针对内资企业的法规和政策;同时,原有的特殊规定将被废止。

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为了筹集城乡建设和教育资金,当时内外税制的差异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差异日益显现出不公平,各界要求统一税费制度的呼声日益强烈。自1993年起,国家多次提出要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这符合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原则。2009年经济危机后,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为这一改革创造了条件。

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有助于促进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也有利于城乡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一举措不会影响外资吸引力,因为中国仍提供稳定的投资环境和广阔市场,而且征收税费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更为公正的投资环境,而非增加外资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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