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落户所需材料有: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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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上户口的条件:
1.首先,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缴纳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出的处罚。
2.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也需提供,因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所以在给宝宝上户时,不需要提供结婚证。
(3)父母得向公安民警展示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是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此项鉴定证明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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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落户遵循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落户。
新生儿上户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父母双方结婚证。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扩展阅读:
关于收养类出生登记
如果是被收养人在当地福利院的或者是弃婴的,都需要凭借《收养登记证》、申请报告和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的材料去所属的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如果新生儿是弃婴的,也是按此流程进行上户手续的办理。对于提供的相关证明,派出所民警会进行受理和调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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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扩展资料
户口申报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