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的胡云律师团队精心编撰,胡云律师——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二十年丰富经验,专攻于重大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代理领域,对诈骗罪的司法实践有着深入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联合发布的诈骗案件司法解释,诈骗罪的金额界定如下:
成都专业律师解析:诈骗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详解</
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的,构成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定义的“数额较大”标准。
例如,通过大众媒体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救济款物、诈骗残疾人或老年人的财物,以及造成他人自杀等严重后果,都可能加重诈骗罪的量刑。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但如行为人悔罪并符合法定从宽条件,可能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诈骗近亲属财物的情况,如果近亲属谅解,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会酌情从宽处理。诈骗未遂且手段恶劣,即使未达到既遂标准,也可能按照严重情节定罪。
共同犯罪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诈骗行为,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惩处。诈骗罪的财物追缴和权属认定,也是处理这类案件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