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是第几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

如题所述

赣州市是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食安办)于2014年部署开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经过初评、推荐、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21年8月,赣州市以第一名的成绩获评首批“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2021年12月,赣州市列入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2023年6月赣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将迎来省级初评,12月将接受国家级创建验收,当前已进入决胜阶段。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是指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用于评估和认定城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标准。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发展,加强城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要求城市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范围。

2、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要求城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

3、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的执行:要求城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食品溯源和追溯工作,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5、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城市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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