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对隐患分为五个等级

如题所述

国家能源局对隐患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5个等级。
判定标准基本上对应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电力安全事件。
安全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Ⅱ级(较大隐患)、Ⅲ级(严重隐患)、Ⅳ级(一般隐患)四个等级。隐患就是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个人或者除个人安全利益的因素,是一种潜藏着的因素,“隐”字体现了潜藏、隐蔽,而“患”字则体现了祸患,不好的状况。
确定重大隐患应遵循以下原则(暂定):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的;
3、涉及多人滞留,暴露10人以上的(管道30人以上);
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
综上所述:
根据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危害的严重性和发生概率来划分的。
其危害的严重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如下:
1、人员伤亡;
2、是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3、社会影响程度(受媒体和传播情况影响)。
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六类。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单独制定。采用判定标准的方式,重大隐患认定简单、明确,可操作性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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