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了,交警队不放车交通事故撞到横穿马路的行人,责任书下来了,对方主责,走的简易程序,我私自出一千五给对方,在交警那里签的协议,对方也都签字了,交警给开了放车单和结案手续,但是到法制办盖章结案时,法制办警察说手续缺少对方的医院的诊断证明,说结不了案,然后把材料都给压下了,还说不拿诊断证明就结不了案,放不了车,我想问问这个合理么?不是说只要责任认定出来了,交警队就没权力扣车了么,怎么又改成不结案就不给放车了,诊断证明还得对方亲自去才给开,对方要是不配合,这个诊断证明就开不出来,那是不是说交警队就永远不放车了?现在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