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房门口人不在家,城管把东西带走了,属于什么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门店里的东西城管是没有权没收的,城管只能没收乱摆乱放的物品,如果店里的东西被没收了,被处罚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城管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各级城管部门的职责是有区别的,省、市级侧重于宏观管理,县(区)级及以下则侧重于具体执行。
以下以县级城管部门为例,说明一下城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省、地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县情况,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根据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县城市管理方案;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共卫生管理、维护市容市貌秩序;抓好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对损坏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和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3、根据有关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并管理,对不符合规定,出现破损、陈旧有损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4、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置,通报事故处理结果;对辖区燃气具安装、维修经营企业进行监督;对辖区燃气供应点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对辖区燃气经营点许可证等经营手续进行受理、审批及证件核发;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燃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燃气市场正常秩序。
5、抓好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6、协助工商部门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协助公安交通部门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和公共场所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根据有关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等政策法规,制定城市供排水管理方案,承担对全县供排水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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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9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我家里没人,他们就偷偷来拆了阳台上的玻璃房,还擅自翻窗入室,切断了房屋电源,关掉了监控探头。”家住安庆的陈先生说起一个多月前发生在他家的事情,仍然气愤难平。

陈先生是迎江区香水百合小区6楼住户,去年11月,迎江区城管局给他下达了一份整改通知书,认为他家阳台上的玻璃房涉嫌违建,今年3月,迎江区城管局派驻龙狮执法中队在陈先生不在家的情况下,从楼上系绳索而下,拆除了玻璃房的部分顶棚与窗户。“为什么认定我家玻璃房是违建?为什么在相关法律文书缺失的情况下实施了拆除行为?”对此,迎江区城管局表示,他们正在着手调查此事,会给陈先生一个合理答复。

事发:房主不在家 阳台玻璃房被城管拆了

今年3月9日,陈先生一家因女儿即将临产,都在安庆市立医院进行陪护。上午9时许,陈先生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称城管执法队员正在拆他家阳台的玻璃房。

接到电话后,陈先生立刻往家里赶,同时拨打了110报警。当他回到家里后,看到房间里站着十几名身穿制服的城管执法队员。在阳台上,陈先生发现玻璃房顶已被卸下了4块玻璃,阳台窗户被全部拆除,拆下来的玻璃和窗户被随意放在房间和阳台,造成墙面、地板不同程度的损坏。

4月14日,记者在陈先生家里,看到被拆除的玻璃仍然堆在阳台一角,玻璃房只剩一个空荡荡的框架。陈先生提供了一段安装在阳台上监控探头拍下的视频,3月9日当天,有施工人员系着安全绳从7楼垂下,站在陈先生家阳台的玻璃房顶上,开始拆除顶棚玻璃。家中无人,城管执法队员又是如何进入屋内的?陈先生说当天房屋窗户是关闭的,但是他回来后发现卧室窗户被打开,因此推测是施工人员从卧室翻入屋内,并切断了房间电源,关闭了监控探头。

从监控视频截图中可以看到,施工人员从7楼窗户翻至玻璃房顶开始拆除

“城管部门为什么要趁我不在家偷偷来拆玻璃房,有合法的手续和文件吗?为什么私自进入我家屋内?”在事发当天现场,陈先生向城管部门发出了一串疑问,但并未得到回复。

据了解,陈先生于2009年在香水百合小区购买了这套房屋,空置至2020年开始装修,因与7楼住户在空调机位的安装上发生了矛盾,被对方投诉自家玻璃房是违章建筑。

疑问:如何认定违建?拆除过程合法吗?

陈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安庆市迎江区城市管理局在去年11月17日给他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书中称,陈先生有未经审批违章搭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其在11月20日之前整改。拒不整改将依法查处。

“通知书认定我家玻璃房是违建,有什么依据?”陈先生说。记者在香水百合小区里看到,住户在阳台上搭建玻璃房的情况较为普遍,陈先生安装前咨询过物业,物业表示可以安装。事发后,他也打电话咨询了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热线,得到的答复是,根据房产证核实对比,阳台所占面积属于房主自己的面积,不属于违章搭建。

陈先生表示,自从这份改正通知书下发后,迎江区城管部门再未给他下发任何通知或者文书,直至3月9日的拆除发生。“如果真的要拆,是不是要有正式认定违建的文书,包括决定强拆的通知?”同时陈先生也质疑,执法部门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擅自翻窗入室,实施拆除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陈先生家住6楼(箭头处),阳台上玻璃房已被拆除大半

4月14日,记者陪同陈先生来到迎江区城管执法局派驻龙狮执法中队,中队长和指导员均不在办公室,电话中也并未回答陈先生的问题。随后记者又与陈先生来到迎江区城管局,见到了局长叶见军。

针对陈先生提出的疑问,叶见军表示,城管局已经发函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他们来做出界定,阳台上的玻璃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3月9日的拆除事情发生后,迎江区城管局也正在着手调查此事,“一定会公正处理,近期给你一个答复。”同时叶见军表示,陈先生与楼上住户因空调机位产生的矛盾纠纷,城管部门也会和居委会一起,积极协调,化解矛盾。

观点:拆除违章建筑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告诉记者,“违章建筑”,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建筑物。“违章建筑”的认定影响到被认定人的合法权利,为了避免侵权行为,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一整套规范的法律流程。”孙承龙律师说,大体上来说,要有调查取证,认定违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强制拆除的审批,制作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行为并结案归档等程序。

孙承龙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安徽省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认定处置指导意见》,拆除违法建设除作出责令限期通知书,还应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公告及催告书、行政强制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孙承龙表示,如果陈先生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后,迎江区城管局再未下发任何通知或者文书直至拆除,拆除陈先生玻璃房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陈先生可以要求撤销该行为,如无撤销的内容,可以要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同时,在陈先生家中无人也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翻窗进屋,该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明显侵犯了陈先生住宅安宁的法益。

(记者 苏艺 陈庆鹏)

第2个回答  2020-08-08
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3个回答  2020-09-09
首先你有没有违法,在之前有没有接到责令整改通知,行政部门扣押你的物品,有没有执法文件与扣押物品目录。如果行政部门行政程序违法,可以起诉该行政机关要求赔偿你的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8-08
东西放在门外,又没有人看管,家里又没有人?
把在公共场所的无主之物拿走暂予保管,构成无因管理。
说捡到的都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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