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没有用了,以前的土地证在改革开放后就都废除了。我劝你现在赶快补办,拿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以前的土地证到地方派出所就行。
回答你的提问 只要你们家的地还没有地契的话,在法律上就能给你证明,也就是说你要保证这块地没有别的地契才行。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去补办新的地契,那么你对这个地就有使用权了
我想你理解错了,是有人想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在土地利用方面,宪法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你可以去地方派出所补定,因为现在的土地都规国家所有的,根据宪法的第8条,我们现在实行的是个体承包制度,你可以申请承包这块土地。
我现在很不明白,难道从79年实行承包到现在将近30年,你都没有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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