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自家的早期土地证,1951年的,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我想知道自家的早期土地证,1951年的,是否还有法律效力?这是我家一块房基地唯一的证据,请法律人士回答一下,谢谢!!
那这张51的土地证在法律上能证明我们家什麽?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现在别人想占这块地,他什么证据也没有,我起码还有这张房契,我该怎么办,请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早没有用了,以前的土地证在改革开放后就都废除了。我劝你现在赶快补办,拿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以前的土地证到地方派出所就行。

回答你的提问 只要你们家的地还没有地契的话,在法律上就能给你证明,也就是说你要保证这块地没有别的地契才行。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去补办新的地契,那么你对这个地就有使用权了

我想你理解错了,是有人想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在土地利用方面,宪法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你可以去地方派出所补定,因为现在的土地都规国家所有的,根据宪法的第8条,我们现在实行的是个体承包制度,你可以申请承包这块土地。

我现在很不明白,难道从79年实行承包到现在将近30年,你都没有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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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02
在农村土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列为集体所有,土地变为集体所有。在城市,国家仅仅承认你的房产证,而土地也同样划为国家所有。你如果保有房产证还好,现在中国还有不少私房,但他们脚下的土地也已经为国家所有<<<目前来说,人们都对自己房屋下的土地拥有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证已经基本失去意义了》》》》》》》》》》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①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
所以私家的土地证已经失效了,不被法律所认可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6230.html?wtp=tt

第2个回答  2008-08-04
1947年开始土地改革,是分田到户,就是土地是你个人的,可以买卖。到了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你家一定是把土地加入到合作社了。那就是集体的了。和你家没什么事情了,到了改革开放,是可以承包土地的,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国家没有征收和征用的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
第3个回答  2008-07-30
没有作用,80年代都发过新的土地证。50年代的土地证是拥有所有权,新的土地证只有使用权。
第4个回答  2008-07-31
没用了~
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已经把土体都国有化了~
改革开放后。只有土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