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后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2013年8月从原单位辞职,2014年2月解除了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的证明单位、仲裁和我各一份。之后我手中的证明丢失了,现在想回原单位所在地把社保迁移走,请问我该怎么做?

1、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只能向刚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的所在单位提出请求,请求其能够给予补办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解决此事。
立法的原则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证明,便于社保的转移。虽然,用人单位已经出具,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丢失,但是在没有该证明导致无法办理社保转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还是应当补办该证明,以实现其法定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该义务,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请求,请求其从重协调。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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