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幕后指使凶手杀害女友李倩月,但没有亲自行凶,法律怎么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06

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遇害案,她的同居男友洪某虽然没有亲自去云南参与杀害她,但洪某作为策划谋杀李倩月的主谋,雇凶杀人同样难逃死刑。

李倩月是一个积极乐观、热情开朗的女大学生,她没有任何过错,作为同居男友的洪某却心狠手辣对她痛下杀手,可以说在这起骇人听闻的雇凶杀人案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洪某的罪责最大,没有他的精心策划,就不会有这起恶性杀人案,而张某曹某两个凶手只是为虎作伥的帮凶。

因此作为主犯的洪某首当其冲会被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两个凶手张某曹某至少有一个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一个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亲自动手杀害李倩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当然最大可能是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判处死刑。

如果洪某与张某、曹某三名犯罪嫌疑人有其他不为人知的严重罪行,比如贩毒之类,他们为了杀人灭口而合谋杀害李倩月,那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更是板上钉钉。

毕竟洪某仅仅因为与女友吵架这样鸡毛蒜皮的事情雇凶远赴云南勐海杀人埋尸有些匪夷所思,而且张某曹某也召之即来,很快尾随李倩月去云南杀人,非常有可能是蓄谋已久的杀人灭口,可见此案很可能有非常可怕的内幕。

洪某虽然没有亲自动手杀人,但他是幕后指使,在法律上属于主犯,依然可以判他死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洪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故意杀人的范畴,先将女友骗到云南,然后指使两名团伙埋伏杀人,然后为掩饰罪行埋尸荒野,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杀人案,是有预谋的,所以在法律上来讲是谋杀案。

谋杀罪对于故意杀人罪要罪加一等,况且洪某在作案后故意隐瞒,没有悔过或者自首表现, 毫无疑问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如果可以,希望当地法院立即判处洪某死刑,立即执行

按照我国的法律, 雇凶杀人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中,洪某雇佣他的张某和曹某二人,采用诱骗的方式将女友李某月引到千里之外的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后将其杀害并埋尸于树林中。

鉴于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案件的 社会 影响性极为恶劣,所以雇凶杀人者洪某,一定要将其处以死刑

不过,近日网传洪某是一名官二代,父亲是某司法部门的领导。所以,有不少人也为此而担忧,这其中也包括了李某月的父亲。

但笔者认为,即使这事是真的又怎么样?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洪某的家庭 社会 背景再厉害,也改变不了他杀人犯罪的事实

所以,希望法律能够对此事给出公平公正的审理,还被害人一个公道,莫让大家寒心!

对此,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这三个犯罪分子绝对是共同杀人。必须将这三个杀人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判处死刑的概率大。两位同伴还要看具体作案细节。从目前舆论看都希望重判3人。当然法官会以事实为依据。

看到这个消息后感到心里面很难受,尤其为这位女性女大学生不值,青春年华,美好岁月就这样匆匆游走。

洪某幕后指使张某某、曹某某杀死被害人李某某。虽然他没有露面亲自行凶,但事情因为他而起,是他下了杀心并指使张某某、曹某某实施了谋杀埋尸行动。

. 洪某大概率判处死刑,只有一种可能会判处死缓。

虽然他个人没有直接参与。但是他是这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当然是主犯确定无疑。对待这样的恶毒主犯更应该严厉惩处。切不可以这种买凶的方式逃避责任,造成非常不好的,带有示范意义的判例。

因此法院在判决这个案子的时候,一定会考虑它的示范性,特别是由于这件案子已经引起了全国网民的极大关注和极大愤慨,如果他稍有疏忽,很可能会引起全国一片舆论哗然,那会不好收场。

除非洪某某家里确实非常有背景,有很多钱,然后给女方家里面赔偿了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估计,女方父亲也可能会网开一面,在得到谅解的情况下,有可能判处死缓。

说来说去,洪某太恶毒了,忘了这么好的漂亮女子跟你在一块呆了一年,没想到不念往日之好,居然敢干这种没有人情味的勾当,真正是死有余辜。

. 张某和曹某判处死缓的概率大。

. 现在国家对判处死刑,总体上能够网开一面的还尽量会网开一下,避免判死刑太多。或者会不会有一个总量控制?有最高法的,在这里帮助大家解答解答,有没有这种不成文规定?

当然具体的案子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来决定。

张某和曹某,首先要看这两者当中有没有,一个是主刀的,一个是协助的。主犯肯定要判死刑,协助的有可能就判死缓。

两个人分不出主从,同等情节的话都判处死缓概率大。

两个人虽是同等情节,但都特别恶劣,那么也是一样,有可能都被判处死刑的。

所以说张、曹两个人,你再缺钱花也不能走错路挣昧良心钱,干杀人放火勾当,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看你消的是什么灾,有的灾不光消不了,而且还把帮人消灾的罩进祸里逃不出来。

. 文心评论:

. 相信法律会给这三位歹徒公正判决的。各位吃瓜群众对这个案的判决结果怎么看呢?

洪某“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伪造不在作案现场的情节,却在千里之外指使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杀死同居女友并掩埋。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侦破变得困难,况且有自己并不在现场的证据,使得警方怀疑不到自己身上。即使案件得以侦破,其也可以以自己并未直接参与杀害受害者为由, 诡辩其作案情节,并动用其潜在 社会 关系,使其可以轻判处理。

殊不知,正义的力量远大于邪恶的势力。洪某作为主犯的事实无法更改。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洪某详细计划了案件的实施过程,指使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具体实施犯罪。三人 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犯罪 。洪某在其中是主导犯罪嫌疑人,系主犯。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具体实施犯罪,作为成年人应知杀人后果,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手段凶残,同样是主犯。此案三人为 结伙作案、共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

本案三人结伙作案,分工明确,计划周密,手段凶残,并杀人埋尸,伪造作案现场。盲目认为作案天衣无缝,可以逃脱或者减轻法律处罚。只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三名共同犯罪分子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至于杀人主犯和从犯,该怎么判,判多少年,自有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裁定。但是我认为该判处死刑!为什么呢?因为手段极度残忍,影响相当恶劣!

“贼喊捉贼”,想方设法隐瞒罪行!

此男子居然还和其被害女子父亲一起去报案,好一出贼喊捉贼,可见这男子心理素质极好,在李某月失踪以后,该男子还正常发朋友圈。根本没有悔改,自首,这样可以从轻判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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