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包合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1
  年来,加强工程总包会计控制已成为我国建筑工程企业的当务之急。建筑工程总包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我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总包合同 范文 ,感谢您的欣赏。

  建筑工程总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浙江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恒大名城工程。 工程地点: 定海东山隧道西南侧。 工程内容: 本工程由恒大名城1#-22#楼、物业、配电房、门卫、净菜超市、幼儿园、地下室工程组成,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3603平方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基坑支护的基础(包括桩基)及上部建筑、结构、水电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7年11月 5 日。(具体按开工 报告 日子为准) 竣工日期: 2008年11月 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8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捌仟柒佰陆拾捌万肆仟贰佰 元(人民币)。¥: 8768420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协议书 ;

  2、中标 通知书 ;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年月日:
  建筑工程总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 建筑工程总 承包合同 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 程 量:

  4.合同价款:

  第二条、施工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2.承包范围: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开工日期自乙方正式施工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以下因素造成的竣工日期或施工节点延误,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以现场签证为准);

  4.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返工、停工、缓建;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6.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7.因甲方手续原因导致的中途停工、缓建、停建或导致相关部门处罚影响施工进度;

  8.因甲方对材料认质、认厂造成的工期延误。

  9.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98%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合同计价方式

  1. 计算依据:乙方按照施工范围内(施工依据为:甲方提供的且经 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技术核定量单、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和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并按下述计价方式进行预、决算。

  2 .计价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总产值;

  3.合同外用工单价、技工 元每工日;普工 元每工日。

  4.分包工程部分,由甲方确定分包单位及合同内容,纳入乙方现场管理范围,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及施工资料归档工作。明确各方主体具体责任义务,

  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新的文件,则执行新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款,由乙方垫资施工,按乙方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项。本项目工程款项以转帐方式按以下节点、比例及数额支付。

  2.工程款支付方式:

  3.甲方工程款项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视甲方未支付该笔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资料由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甲方。

  4. 乙方声明: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等,若无乙方书面具体授权,不得以乙方、乙方项目部、乙方项目部工作人员名义向甲方或其他单位、个人借款、购货、租赁;或向甲方、其他单位及个人作出保证、承诺、出具收条,否则乙方一律不予承认,其法律责任由行为者个人承担。

  5. 乙方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收到工程款后,应优先用于发放员工工资。至 春节 等必须支付民工工资的时点,如乙方资金确有困难,甲方可临时支付部分工程款用于发放员工工资。

  6.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局认可的同等金额计税发票。

  7. 本合同综合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因市场的价格而增减。

  第七条、材料采购与供应

  1.图纸所含工程材料均由乙方采购, 其中钢材必须使用大型企业的产品。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及正确施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向乙方出示承建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一份。

  1.2 负责确认水准点、坐标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三方现场共同核实交验,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

  1.3 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二套,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4 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1.5监督乙方施工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1.6 根据工程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构成建议和相关管理要求。

  1.7 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8 按本协议要求进行工程决算。

  1.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0协调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2.乙方权利义务

  2.1 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场地的分配调度,严格服从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2 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布臵。

  2.3 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

  2.4 负责整理图纸会审的资料。

  2.5 组建现场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协调分包队伍及其他有关事宜。

  2.6 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最晚应提前一天通知质监站、甲方、监理单位有关人员。

  2.7 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做到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并做好环境保护和扬尘控制工作。严防各类伤亡事故,如因乙方责任发生伤亡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8 做好本工程的安全保卫和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第九条、图纸及设计变更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审核完整、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纸3套。

  2.图纸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

  3.设计变更:乙方应遵循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施工,否则必须经原设计和审查部门批准并经甲方认定。

  第十条、工程变更、洽商、签证办理及相关业务结算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洽商、签证,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工程变更

  1.1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或甲方项目部以工程技术通知单形式出具。

  1.2本工程所发生的变更必须经甲方审核、备案后方能发放执行并作为结算依据。

  2、工程洽商

  2.1工程洽商,由提议方填写工程洽商审批单进行审批。

  2.2乙方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并就图纸中出现的问题在施工前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洽商。否则造成的工期延期及停工补偿申请甲方将不予批准,均由乙方承担。

  2.3由乙方提出的洽商,由乙方起草后交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办理。

  2.4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洽商审核。

  2.5本工程所发生的洽商必须经甲方审核、备案后方能发放执行并作为结算依据。

  3.签证

  3.1签证,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引起的拆除及返工、承包范围以外施工等需要在发生当时确定工程量、用工工日、机械台班使用量及结算方式的事项认证,均按签证方式进行审批。

  3.2工程洽商、签证涉及到的零用工单价执行当地市场价格。

  3.3签证发生时,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现场预算代表、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落实签证情况并记录。完成现场签证内容后,甲方施工代表、现场预算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签证内容给予验收,并在7日内完成签证单的审批程序并双方备案。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办理确认。

  4、甲方签证生效: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的洽商、签证等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和签认。 单项签证涉及变更金额增加1000元(含)以上的,以甲方盖章为准,不盖章无效;1000元以下的不计入; 但1000元以下变更增加金额累计超过贰万元以上部分,直接费加税金据实计入结算。

  5.乙方签认生效: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部专用章)。

  6.以上变更、洽商、签证事项如有发生,乙方应按其内容实施完成。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工程结算

  7.1 工程新发生的材料在使用前双方共同认价,作为结算依据。

  7.2 每月20日前,甲方、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洽商,核清预算量并签字确认后办理补充合同,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7.3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将本工程签署的所有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变更签证补充合同、等相关结算资料一式二份报甲方进行结算审核,甲方自接到完善的工程结算资料后两个月内审核完毕。

  7.4 双方在决算中的分歧以工程预算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 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 安全 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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