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944条规定

如题所述

民法典第944条是:关于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则业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该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则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业主仍未在该合理期限内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就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然,从公序良俗原则出发,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不正当的方式,催告业主支付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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