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的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活动中上诉费的收费标准跟一审完全是一样的,一审的收费标准也是根据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如果涉及财产纠纷,财产纠纷不超过1万元的,收50元的诉讼费;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标准是50~300元不等;其他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是50~100元左右。

一、民事诉讼上诉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民事诉讼上诉诉讼费收费标准和一审的收费是一样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诉讼费用的缴纳有哪些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审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如果被告提出了上诉,上诉费由被告缴纳,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最终都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告在确定标的额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如果标的额过高就意味着败诉的风险很大,败诉后诉讼费也得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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