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多37天,过了这个时间段也并没有转为逮捕,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刑事拘留超过37天,属于超期羁押。

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 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根据自身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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