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发生口角 高血压脑出血 单位拒不承担责任 现在要解除劳动合同

我舅舅今年46岁 在一家汽车内饰工厂工作 2014年1月1日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 之前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也随之转入 2014年10月25日工作期间(在生产线上)和同事发生口角(因为工作上的事) 由于自己一直有高血压 那天很生气 在发生口角之后就脑出血了 然后同事拨打了120去了医院做手术 现在瘫痪 生活不能自理 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和认定工伤 没有任何赔偿 医疗费一直用的医保和我们家属自己承担 单位的理由是 工作期间打架 违反规章制度了 在此期间我一直给我舅舅给工厂递请假条 工资每月都发一点 1000元左右 直到今天3月21日 我收到单位快递来的 解除劳动合同书 我现在该怎么做 怎么维护我舅舅的权益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网友可以带着劳动合同、工资领取单、考勤表等证据材料,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行索赔。

2、发生口角的对方,对于网友的父亲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追问

工伤 劳动部门不给认定 不具备条件说是 口角对方我们也报了警了 110说要进行伤情鉴定 法医说是对方的责任造成的高血压脑出血才能追求责任 现在法医说这种自发疾病不能判定就是口角对方造成的 其实老百姓讲话 就是让对方给气成这样了 这种事怎么追求法律责任 我觉得太微妙了 各个部门都挺冷漠的反正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