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如题所述

保险合同可以变更的内容有合同主体金和合同内容。其中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又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体现在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的变更、保险期限的变更等等。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保险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变更的程序和形式,希望对有保险需求的您有所帮助。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定义。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保险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2、保险人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
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在保险实践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最为常见,而且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情况各不相同。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概念。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
2、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
无论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还是主体变更,都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形式完成。
1、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并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
2、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对此一般要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以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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