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是出自贝卡利亚。
刑罚不是一种本能或原始的“同害复仇”。刑罚的目的并不在于对罪犯的报应,而是通过这个手段以达到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的目的。贝卡利亚明确地说: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他给出的基本思路是:改善立法、严格执法、保卫法律、奖励美德、完善教育,要“让光明伴随着自由”。
经历:
于1738年出生于米兰的没落贵族家庭。贝卡利亚16岁进入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于1758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其后他参加了经济学家彼得罗·韦里组织的进步青年小团体—拳头社,就是在这个社团的那段时间,在与朋友们的讨论中,他撰写了那部不朽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奠定了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