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报案后立案了,迟迟没有消息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去催办,比如找分局或督察室反应情况。 如果确属公安机关不作为玩忽职守,当事人可以到上一级反应情况,也可以到纪检部门或政法委反应情况和举报。 公民在报案以后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回执单交付报案人,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填发回执单,可以向派出所负责人索要回执单。
法律分析
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理情况。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井出具回执。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该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如果案件立案之后一般都规定审结期限,如果案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审结,说明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不足,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审结,或者案件受到外在阻碍而不得不中止,暂缓审理。一般的案件有难易之分,难是因为案件的复杂,涉及的人,环,物等多。给办案人员带来工作量上的加大,线索也多,需要分析才能更好地得出结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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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4
按照规定,公民在报案以后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回执单交付报案人,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填发回执单,可以向派出所负责人索要回执单。
报案并不等于立案了,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确属公安机关不作为玩忽职守,你可以到上一级反应情况,也可以到纪检部门或政法委反应情况和举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04
这还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去问问。因为公安办案,也要讲证据,搜集证据是很繁琐的一件事。如果在遇到责任心不强的,那就更得等着了。
第3个回答  2021-01-04
既然你报了案然后派出所又立了案,你就慢慢等吧,破了案之后,派出所会打电话通知你
第4个回答  2021-01-04
可以到派出所找帮你立案的警官,问问他迟迟没有案情的原因,然后催催他尽快办结,象这种普通的违法案件一般在一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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