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是不是犯法,但是你根本不知道是不是假币?

十几年前,找给了别人的钱(是假币,但是我不知道)现在那个人问我要钱,怎么办?

属于违法行为,持有、使用假币案,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应予追诉。
一般来说,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173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资料:
我国《刑法》第170条、第173条设置了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两个不同的罪名,而《刑法》第171条、第172条设置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根据《刑法》第171条及第172条条文的内容,罪名中的“假币”系指伪造的货币。但是,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相关罪名的罪状进行描述时,却未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说法,而是使用了“假币”的称谓,这不禁使人猜测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对法条内容作了扩充解释。
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月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又指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该内容又明确了持有假币罪中的假币即指伪造的货币,此亦可视为对上述司法解释的补充说明。而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1年4月《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表述,体现了与《刑法》条文内容的一致,即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与持有、使用假币罪中“假币”仅指伪造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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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3
使用假币是不是犯法,但是你根本不知道是不是假币 使用假币当然算犯罪,但明知是假币而使用的才构成犯罪,不明知的不构成犯罪。使用假币罪是是数额犯,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此罪。所谓“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是指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
第2个回答  2022-06-24
使用假币当然算犯罪,但明知是假币而使用的才构成犯罪,不明知的不构成犯罪。
使用假币罪是是数额犯,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此罪。所谓“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是指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5-23
只要你能证明该币的来源,并且是不知道的情况下得到的那就没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05-23
如果是明知是假币,还去使用假币肯定是犯法的,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一次,应该是批评教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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