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了21分,3年没去学习,到期换证也没去,驾驶证是否被吊销

查了下12123交管的app.驾驶证还有显示,这样是否代表还没有被吊销

驾驶证扣了21分,3年没去学习,没有换证不会被吊销,只有到期一年后没有去换证的,其驾驶证会被注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关于驾驶证的其他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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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3



驾驶证扣分21分,到期换证也没去换证,三年没去处理学习,也没换证,驾驶证会被吊销的,现在还能从驾驶证网页查到,说明车管所已经登记,只是驾照档案信息还存在会作为以后再次考驾照的不良记录登记的,建议您还是及时到车管所处理一下,以后再次考驾照这些不良记录不处理都是不能再次领证的

追答

懂了么?

追问

请问一下,处理完了,是不是只要重考科目一就行了

追答

是的,但是必须考的及格,及格以后就会恢复

人呢?

追问

当时扣分的时候,交警队开了一张处罚书,也已经丢失了,这个没关系吧!

追答

在车管所查询,还是可以查到存根的处理了就没关系了

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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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2-02
你的驾驶证估计被吊销了,只能重新考了。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 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 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 车驾驶证 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相关 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 车辆管理 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 车驾驶证 ; 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 车驾驶证 停止使用。追问

那为什么还能查询到我的驾驶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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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2-03
这不是吊销,而是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如果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了,就是注销了。记分后未处理,不是吊销驾驶证的之一,所以不会吊销驾驶证的。你扣了21分不去处理,那么就等于自己给自己判了终生禁驾了,以后再开车就是无证驾驶,那也是要重罚的,而且还要把你这21分未处理的违章一并处罚的。如果有能力处理这些违章记分,最好是抓紧时间去处理,不要躲避,躲避是不能减轻划消除自己的法律责任的。从你的驾驶证领取的情况看,11月19日刚过期,因此,最好是抓紧时间去处理,不要犹豫了。
第4个回答  2018-12-03
C1驾驶证达到或超过12分的,要及时处理违章交清罚款,须在十五日内去参加交警指定为期7天的新交法学习和科目一考试,能通过考试的可以领回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